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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缴纳。
业主如果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有权在小区内公示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让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缴费义务,如果物业的服务不好,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但是不能长期欠缴物业费,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措施。
要公示的,以宁波为例: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和说明;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要交税的。现在的营业执照都是三证合一,甚至五证合一、七证合一,起目的就是国家加大对企业的税务监管。偷漏税的处罚比税款高,这点企业比谁都清楚,不敢更不会偷漏税。另外,税务部门也会定期检查企业经营情况(查账),企业定期向税务部门履行申报义务。
不开发票原因是什么呢?
1开发票时间问题。一般项目(小区)上没有会计(此岗位一般都在公司总部),只有出纳负责收费。若需开票,出纳将信息发给会计,统筹安排,因此需要一定时间。
2物业费金额较小,加之无需报账(对公除外),业主一般不会索要发票,因为收据已经载明收费时段、收费项目、金额等信息。如若业主提出索要发票,物业企业都会统筹安排的,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首先支持业主能夺回自治主权! 杜绝被物业公司长期侵吞公共收益并利用黑恶手段打骂剥削业主的违法乱象,我们应建议国家对《物业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1,规定(前期物业)设定为2年,期满自动移交物业用房! 2,设立(业主自治服务中心)归口居委会,发非营利牌照! 3,小区建立党、团、工、妇、退役、老人、儿童等组织,解决归属、调解、服务等问题: 承接政府其它需要下沉民生项目。 4,物业公司统一转为非营利组织,阻挡资本进入垄断小区扰民害民(国家8部委已对教育转为非营利减负7000多亿!12000亿以上的物业费有待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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